越来越多的中国开发者团队选择出海赚美金,尤其是近两年的AI应用出海热潮,最具代表的就是SaaS模式,比较常见的就是注册美国公司来运营 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业务。因为美国公司便于后期开通支付通道等业务,但是一旦成立美国公司,随之而来的税务问题,也让很多对跨国税务不太了解的同学有点担心:
一方面,美国的税务处理不好,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另一方面,运营团队在中国的话,会涉及到中国税务问题吗?毕竟肉身在国内,还是要合规才行,钱赚到了,但是最后被罚款甚至人进去了,也不是大家想要的结果。
我们客户反馈的常见问题主要是两个:
美国公司需要在美国缴税吗?
在中国还要不要再交一次?
这背后涉及 ECI(有效关联收入) 的判定、双重征税协定的抵免机制,以及 中国税务机关的“实际管理机构/常设机构”认定。
ECI = Effectively Connected Income(有效关联收入)
指与美国境内贸易或业务(USTB)实际相关的收入。
只要被认定为 ECI,公司就必须在美国纳税。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就可能被 IRS 认定为 ECI:
- 在美国有 办公室/雇员/客服/销售
- 服务器部署在美国(AWS US、Azure US、本地机房)
- 主要客户在美国(市场投放、合同签署)
- 合同/收款/运营流程与美国强绑定
如果团队、服务器、客户全部在境外,一般不构成 ECI。
三、SaaS 业务 ECI 判定 Checklist
专门针对 SaaS 的关键点:
- 服务器在美国 → 高度可能属于 ECI
- 团队/办公室在美国 → 属于 ECI
- 客户主要在美国 → 可能被认定为 ECI
- 仅少量美国客户 → 通常不构成 ECI,但建议保护性报税
- 全部境外运营(服务器+团队+客户) → 一般不属于 ECI
- 被动获得少量美国客户:通常不构成 ECI,建议提交保护性报税。
- 主动开发美国市场(即便客户少):仍可能被认定为 ECI,需要正常报税。
- 服务器在美国:无论客户多少,都可能构成 ECI。
结论:关键不是客户多少,而是业务环节是否“落地美国”。
即便在美国缴税,如果中国认定你在境内有“实际管理机构”或“常设机构”,公司仍可能在中国被征税。(参考第八点)
- 企业层面
- 中国企业所得税率 25%。
- 抵免额 = min(美国已缴税额, 境外所得 × 25%)。
- 例:美国缴 21%,中国 25% → 仍需补交 4%。
- 个人层面(股东分红)
- 美国分红预提税 30%,协定可降至 10%。
- 中国个人股息红利税 20%。
- 例:分红 $100,美国扣 $10,中国应纳 $20 → 可抵免 $10,仍需补交 $10。
六、保护性报税(Protective Filing)
- 无 ECI → 理论上不需缴联邦税,但建议提交 Form 1120,声明无 ECI。
- 好处:防止 IRS 未来重新认定有 ECI 时,追溯补税 + 罚款。
- 州特许经营税/年费 仍需缴(某些州有特许经营,只要在该州注册公司就需要缴纳,如 DE $225+,CA $800)。

PS: 中国人100%拥有的Corp或者LLC公司还需要提交5472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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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报税(Form 1120) | | | | | |
| 保护性报税( | | | | | |
| 零申报/不报税 | | | | | |
八、中国税务机关的判定:实际管理机构 vs 常设机构
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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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决策在中国作出 – 财务、人事在中国管理 – 账簿、印章在中国保存 – 高管日常管理在中国进行 | – 在中国有办公室、工厂、仓库、门店 – 员工/代理在中国长期签合同或接单 – 提供服务超过183天 – 建筑/安装项目超过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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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器/团队/客户都在美国 → 有 ECI → 正常报税。
- 全部境外,仅注册美国公司收款 → 无 ECI → 建议保护性报税。
- 主要收入为特许权使用费 → FDAP,需预提税 30%(协定可降至 10%)。
- 仅少量美国客户 → 一般无 ECI,但建议保护性报税。
- 中国境内有实际管理机构/常设机构 → 仍需在中国纳税。
- SaaS 收入通常被认定为服务收入,是否属于 ECI 取决于服务器、团队和客户是否在美国。
- 客户多少不是关键,关键在于是否有实质性业务落地美国。
- 有 ECI → 正常报税;无 ECI → 保护性报税;FDAP → 预提税。
- 中国税务机关可能额外认定实际管理机构或常设机构,从而在中国征税。
- 中美税收协定 提供抵免机制,但通常只能抵部分,往往仍需补差额。
总之,报税这件事,很多情况很难界定,为了避免后期和IRS掰扯,掌握一个原则,宁可做保护性申报,也不能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