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PT PMA注册主要有五类门槛:业务允许相应外资持股、股东与管理人员配置合规、公司资本达标、项目投资计划达标,以及具备印尼境内地址和相应项目地点资料。普通新设PT PMA一般至少需要2名设立人、1名董事和1名监事;每家公司一般最低已发行/实缴资本为25亿印尼盾,项目投资通常须按每个五位KBLI业务代码、每个项目地点超过100亿印尼盾,不含土地和建筑。[1][2][3]
资料复核日期:2026年10月28日。下述资本与投资规则依据2025年10月2日起生效的投资部/BKPM第5号条例。本文适用于普通外国投资者新设PT PMA的一般判断;特定行业、经济特区及金融等特别监管业务须另核对适用条件。公司设立核准与取得营业资格也须分开判断。[1]
业务能否由外资经营
注册前先按真实经营活动确定印尼业务分类代码(KBLI),再核对外资准入与持股限制。第5号条例第10条要求考虑禁止投资领域、合作社及中小微企业保留领域、合作要求,以及特殊经营范围。达到资金门槛,并不意味着所选业务一定能采用全外资结构。[1]
准备业务说明时,应写清销售什么产品、做批发还是零售、是否自行生产、在哪个地点开展业务。只写“贸易”或“咨询”,不足以让资料核对人判断具体代码和准入条件。
注册资本最低要多少
每家PT PMA的一般最低已发行/实缴资本为25亿印尼盾,即Rp2,500,000,000。这是第26(10)条按每家公司规定的资本下限,不是每名股东各出25亿,也不因增加一个普通业务代码就自动翻倍;法律另有资本要求的除外。[1]
项目投资额是另一项要求。第26(2)条的一般门槛为每个五位KBLI、每个项目地点超过100亿印尼盾,即超过Rp10,000,000,000,不含土地和建筑。恰好100亿不满足“超过”的表述,在线单一提交系统(OSS)会校验申报的投资计划。[1]
25亿是公司资本下限,超过100亿是一般项目投资门槛。股东出资可以用于项目投资,不能把两者机械相加成“125亿现金门槛”,也不能把投资计划金额当成须全额交给代理的注册费。[1]
怎样核对投资预算是否达标
对照第26条和第37条原文,可以看到一个直接影响预算判断的区别:一般门槛不计土地建筑,不等于OSS投资计划不申报土地建筑。第37条的投资项目包括土地、建筑、设备、其他投资和营运资金;判断是否达标时,再按所选业务的规则确定哪些金额计入。[1]
以下为假设预算,不是客户案例:某项目只有1个五位KBLI、1个地点,独立适用一般规则且没有例外。假设设备65亿、其他可计入投资15亿、营运资金25亿,剔除土地建筑后的金额为105亿印尼盾,超过100亿。若营运资金只有20亿,可计入金额就只有100亿;即使另有土地建筑支出,也不能用它补足一般门槛。[1]
营运资金应按1个生产/经营周转周期计算,覆盖原料、工资、租金等实际支出,不统一按1个月或1年填写。核对预算时,应同时写明金额的支出项目和周转周期依据,不能为了凑够投资门槛随意填数。[1]
多项业务或多个地点如何计算
若同一地点经营2个五位KBLI的业务,或同一五位KBLI的业务分布在2个地点,且各项均独立适用一般规则、没有例外,则每项分别须超过100亿,合计超过200亿印尼盾,不含土地建筑。假设两项分别为150亿和60亿,即使合计210亿,第二项仍不达标。[1]
支持性活动须另看第35(6)—(7)条的投资额与资本校验例外;如果该活动产生收入或利润,仍须满足相应最低投资和资本要求。不能把所有附加代码都直接按100亿累加,也不能把产生收入的业务一律按支持性活动豁免处理。[1]
哪些行业适用不同计算口径
经济特区活动的最低投资额,按第26(8)条指定的投资业务领域总统条例确定。表中的特殊投资计算方式,不代表相应业务同时免除公司资本、外资准入或经营许可要求。[1]
实缴资金是否要保留12个月
第27条规定,相关资本自存入起至少12个月不得转出公司账户,但购买资产、建筑施工及公司运营用途除外;申请人通过OSS办理许可时须作出相关声明。因此,不能把这项规定理解为资金在12个月内完全不能用于经营。[1]
适用范围仍有需要确认的地方:第27条引用房地产条款第26(6)款,附录I的PMA声明模板却未明确限定房地产。对照这两处原文,不能直接得出“非房地产公司可以任意撤回出资”的结论。具体项目须核对适用的OSS声明及主管机关解释。[1]
股东和管理人员有什么要求
普通PT PMA一般至少需要2名设立人,不能直接套用单人小微PT的设立方式。外国个人和外国法人均可作为股东;公司一般至少设1名董事和1名监事,涉及公众资金或上市等情形有更高人数要求。[1][2][3][4]
股东人数要求和外资持股比例是两件事。确定设立人数后,还须按所选KBLI核对具体股权结构,不能仅凭“已经有两名股东”就认定外资准入合规。[1][4]
是否必须有印尼地址
PT PMA须依据印尼法律设立,并位于印尼境内。公司地址之外,项目申请还涉及实际经营地点。第34条要求填写项目地址、用地面积及使用情况、坐标、计划建筑数量、建筑面积和楼层数等资料。[1]
自行建设建筑的项目,办理建筑批准(PBG)前须具备空间利用符合性文件(KKPR)和环境批准(PL);建设前须具备PL和PBG,相关建筑投入使用前须具备使用合格文件(SLF)。这类建设阶段要求不能直接套成所有租赁办公室公司的统一材料清单。[1]
公司成立后能否直接营业
取得公司设立核准,不等于完成全部营业手续。对普通PT PMA,低风险业务的企业识别号(NIB)可作为经营合法性文件;中低、中高及高风险业务的NIB只具有有限经营合法性,还须核对相应业务的其他许可要求。[1]
核对办理方案时,应把公司设立文件、税号、NIB及具体业务需要的许可分别列出。只确认能拿到公司文件,不能据此判断工厂、门店或其他项目已具备运营资格。
注册前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公司设立准备
- 外国个人股东的有效护照;外国法人股东的章程或设立文件,并按适用要求办理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1]
- 拟用公司名称、印尼住所、经营范围、股东出资和持股安排,以及董事、监事人选;公司设立通过公证人办理。[3][4][5]
- 拟经营业务及KBLI、项目地点、投资预算、融资来源和预计运营时间,用于衔接后续OSS申请。[1]
公司成立后的OSS申请
- 公司设立契约及核准信息、股东和管理人员资料。[1]
- 公司NPWP税号、负责人及联系方式;OSS会验证税务信息。[1]
- 项目地点及用地、建筑资料,投资计划、产品或服务、预计产能及用工计划。[1]
递交前可做一次交叉核对:业务说明是否与KBLI一致,股权结构是否符合准入条件,预算是否按正确地点和行业口径拆分,公司设立资料与OSS申报资料是否衔接。核准文件属于公司成立后的申请资料,不是要求尚未成立的公司提前持有自己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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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与官方资料
[1] 印尼投资与下游产业部/BKPM第5号条例(2025年):法规原文及官方法律资料库条目。主要涉及第10、14—16、23、26—27、32—38条及附录I。
[2] 印尼法律部西苏门答腊地区办公室: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指引。
[3] 印尼《公司法》第40号法律(2007年):印尼税务总局保存的法规文本,用于普通公司的设立及治理规则;PMA资本金额依据上述2025年第5号条例,不采用旧法资本数额。
[4] 印尼法律行政总局:公司设立与外国股东常见问题。
[5] 印尼法律行政总局:公司设立填报指引。